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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之有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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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中心
作者:
发布时间:
2020/01/07 14:53
(一)提高政治站位
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摆上工作位置,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细致部署,紧密配合,狠抓落实,切实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,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。
(二)加强组织领导
成立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李 军
副组长:赵重民、李二林、韩爱冬、田中华
领导小组成员:母凯、杨铁石、吴文莉、张跃晨、张清波、安宏、刘浩、朱沂
办公室设在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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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监管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,确保突出工作重点。主要领导要抓总负责,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组织推进,集中时间集中力量,制定行动方案,按步骤推进专项治理行动,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,及时立案严肃查处,严格落实行刑衔接。
(三)加强舆情监测和重大信息报告
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舆情动态,对涉及药品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。要严格执行重大安全信息报告的规定,每月最后一周报送当月进展情况,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报表。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,坚决杜绝迟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瞒报等现象发生。
(四)强化舆论宣传
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,积极宣传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,联合各级权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,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效果。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,强化警示震慑,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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