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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浙江、河北省取消GMP认证后,又一大省跟进相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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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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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9/11/04 16:31
10月30日,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药品GMP/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表示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、GSP认证相关事项。
2019 年 8 月 26 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。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研究,我局关于药品GM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我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相关事项。
二、《药品 GMP 证书》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或未取得《药品 GMP 证书》的药品生产企业,可在2019 年 11 月30日前向我局申请药品GMP认证。
三、自2019年12月1日起,未取得有效《药品 GMP 证书》的剂型或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,生产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并于决定生产前三个月告知我局,我局将视情况进行药品GMP监督检查。
四、如本公告内容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,则按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。
特此公告
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9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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